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略)的要求,我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项目
序号 | 矿业权评估 项目名称 | 评估基 准日 | 评估 目的 | 评估 费用 | 评估期限 | 备注 |
1 | 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湾石灰石矿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 | (略) |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 4.5万 | 10(略) | 共选取3家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评估费用1.5万/家,共4.5万元。 |
该矿业权评估(略),具有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
二、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略)
报名材料:矿业权评估(略)(见附件2,需填写并盖红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等。
报名方式:纸质版寄送我局矿业权管理科,同时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略),邮件名称格式:“评估项目报名材料+公司名称”。以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或纸质版寄(送)达本科室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
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三、通过抽签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我局将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选的评估机构,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在公示有效报名机构名单时公布。评估机构如有意到现场观摩抽签摇号活动的,请随报名材料或电话告知。我局将录制抽签摇号过程视频存档备查,并将抽签摇号结果进行网上公告。
四、其他
1.有效报名评估机构达不到9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中选评估机构无故不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或者不履行《矿业权评估合同书》约定义务的,该评估机构12个月内不得参加玉林市矿业权评估业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附件:(略)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格式)
3.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格式)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