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井河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5 10:00:00,更正为:2024-05-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5 10:00:00,更正为:2024-05-21 09:30:00。
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3.5其他要求修改为:“1、在满足设计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供的参数可以优于上述参数要求;其参数为固定值的,误差值按行业标准执行。2、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强制3C的,提交货物时须提供强制3C认证证书,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出水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级A排放标准;4、运维要求(1)项目需含1个月的试运行(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试运行期间所需的药剂及水质检测费用,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运维期间成交人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检测数据进行复核,若出现虚假,每发生一次则**运维期限1个月。(3)须提供至少2名运营维护人员。(4)运维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承诺在运营维护期间不得更换。5、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2)备件送达期限:成交人在项目所在地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售后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备件必须在7天内送达。(3)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4)质保期后,成交人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6、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一年质保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负责,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8、本项目为一个污水处理站,安装施工期间,污水处理站污水均不得外排,成交供应商应在进场施工前自行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改造升级期间的污水进行处理,直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束,一体化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满足污水处理站进水水量,一体化设备出水标准应达到一级A标,成交供应商应每天对所提供的设备出水进行检测直至项目改造完成并运行达标(提供承诺函);9、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移交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运营商)之日止,期间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备租赁费、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备水、电、气安装及拆除费、运维费、药剂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市金牛(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