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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晟氢能有限公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B(略)F7JU6C371O9001 |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布岭路132号 | 项目类型服务类 | |
公开询价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广东广晟氢能有限公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广东广晟氢能有限公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略) | 公告(略)2024-05-20 | |
标段/包编号 | B(略)F7JU6C371O9001 | |
采购控制价(元) |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线下递交 |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否 | 联合体投标否 | |
365 | 服务期说明自合同签署日期开始 | |
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一)根据我司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为我司处置标的股权提供方案及法律分析意见; (二)协助我司起草、修订、审核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作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起草针对我司员工跟投方案的法律备忘录,协助我司起草跟投平台股权转让协议; (四)参与我司内部为以上事项进行的研究讨论会议; (五)为标的股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
(一)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标人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略)5:44: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5-20 17:00:00 |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2024-05-14 15:45:00 | 开标时间2024-05-20 17:00:00 | |
2024-05-14 15:45: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略)7:00:00 |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布岭路132号 | ||
广东广晟氢能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谷小姐 | ||
(略)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地址 |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