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025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壹佰陆拾叁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贰角贰分(¥(略).22元)
四、(略)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位于谯城区华佗镇,总投资约280万元,包括新建约2128.94平方米的农产品初加工车间等内容,具体详见(略)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注册编号:(略) |
五、(略)
孙义、陆亮亮、黄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1570.8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略)(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公告发布日期:(略)
3.开标日期:(略)
4.资格能力条件:(略)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略)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略)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略)
(二)提出质疑(略),以及提(略)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略),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5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略)。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略):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略),应当由本人签字(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略)
(五)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芦苏路与燕邢路交叉口南约200米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