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新一轮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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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新一轮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略)》进一步落实与实施,持续强化我省高校科技成果省内产业化,打造服务支撑龙江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基量”,现开展2024年度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征集的项目需要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我省“4567”现代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农机、能源、化工、汽车等能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相关领域。

二、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强调协同创新、产业融合、成果落地。本项目承担高校与企业及转化机构等(略)作(略),并按照项目建设层次分“产业项目”、“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分档次支持。“培育项目”需具有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且具备可转(略),通过培育支持实现成果快速熟化,最高单项支持70万元;“孵化项目”需处于孵化阶段,成熟度较高,通过协同孵化载体顺利实现产业化,最高单项支持150万元;“产业项目”申报时已有合作企业做前期投资,并预期在项目执行期内创造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最高单项支持3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省属“双(略)(含重(略))可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等创新主体牵头申报。中央部委属高校需联合省属“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高校与企业共同申报,优先考虑具有先进技术研究院、龙江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高校。合作方应(略),内容主要涉及项目任务分工、资金使用、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约定等。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需要依托已有、已成熟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如:专利、软著、品种权等自有知识产权成果,且产权明晰可转化。

2.“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要求承诺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省拨资金,并提供合作协议及配套资金证明,项目申报后,配套资金不得减少。“产业项目”需提供企业前期投资相关财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项目。

3.项目强化产研融合,需有企业协同推动成果进一步创新,项目建设需要有基础、有目标,绩效可量化、可实现。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略)内实现成果省内转化落地,2025年3月做为项目中期考核节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强化保障措施强硬得力可持续,创新成果创造产出可持续,团队培养梯级建设可持续,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可持续。

4.项目强化层级递(略),培育延续孵化循序产业,2023年度已获批的“培育项目”可升级申报此次“孵化项目”,除此类情况外 2023年度已获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进行本轮项目申报。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本轮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略)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校内申报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征集工作,充分研判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征集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00,请各单位汇总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上报,上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略)@qq.com邮箱,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科技处(办公楼2006室)。


附件:1.新一轮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申报书;

2.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科技处

2024 年 05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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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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