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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通交综〔2022〕109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各县(市)、****运输局、****管理局、****建设局、****建设局、****交通局、****管理局等单位,对2023年度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了评定,现对评**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4日—5月20日)。
被评定监管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职能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513-****3930。
附件:2023年度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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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