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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略)
**省**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厂房车间工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4AT(略))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5月1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略):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略)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略),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