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3号楼113室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240)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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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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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哈市香坊区珠(略) 项目编号 N0129FCZZ(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3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3号楼113室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17.00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租赁合同到(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办公室,参考使用面积17平方米,租期5年,其他信息详见附件:(略)
2、意向承(略),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30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东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3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经营类事业单位二中心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略):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略),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承诺(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经营类事业单位二中心会议纪要((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特别
告知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略)。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略)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略),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略),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略)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略),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略),《行政事业单位(略),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略)(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略)。


6、如因出(略),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略)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略),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略)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略),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以及因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金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烧(略)。

与租赁相关的(略)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略)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略)(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略)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略)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略)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9:00:00 至 (略)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略)

1、缴纳:3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05-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略),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略)。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年)

3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4-23 09:00:00-2024-05-15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略)。
附件下载

附件:(略)

附件:(略)

附件:(略)

附件:(略)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 (略)
监督电话 (略)
咨询时间 (略)
咨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招标公告
哈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3号楼113室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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