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供应商不****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取得1项及以上与绿电绿证或碳排放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全文、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推广应用证书等)。
若知识产权成果使用语言为外语,需提供中文翻译。
2.采购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