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和小学新建工程澄清公告05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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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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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E(略)

三、招标人:(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 联系电话:(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

六、澄清日期:(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章节位置

原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略)

5.1质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略),项目获自治区优(略),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5.1质量要求

关于(略):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略),在结算时可按(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略)(含机械台班人(略))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略)。提前竣工费上(略) ,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特此公告。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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