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且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2、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近三年内相关业绩(至少2份扫描(略))。
4、供应商(略),必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略))或审计报告,不接受三年连续亏损单位。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内容竞谈。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