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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利医(略)(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 址:(略)
被投诉人2:**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略)
相关供应商:(略)
地址:(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利盈公司(略),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的特定资格要求,利盈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利盈公司从成立以来没有服务过任何三级医疗机构,没有实质性满足“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要有处理三级医院医疗废物的能力”这一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利公司投诉(略),认定利盈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二)**利公司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问题依法另行处理。
**县财政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