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殡仪商品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4-2-09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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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购置殡仪商品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略)

项目概况
(略)购置殡仪商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购置殡仪商品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5.67 155.67 殡仪设备及用品 殡仪设备及用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第2包 77.13 77.13 殡仪(略) 殡仪设备及用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第3包 78 78 殡仪设备及用品 殡仪设备及用品,具体内容及(略)
合同(略):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按采购人要求,接到送货通知后2日内送货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略),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略) 、 的通知》(财办库〔(略)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略):(1) 投标人须(略)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略)(须由法(略))及被授权人(略)(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略),需在投标(略) (7)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略)到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至(略)现金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泛亚公司二楼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 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略) 2.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辛道 20 号 3. 联 系 人:回老师 4. 联系方式:(略)
七、对本次招(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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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招标公告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殡仪商品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4-2-091)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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