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略)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
脂肪酸值(KOH /干基)mg /100g | 水分(%) | 杂质(%) | 不完善率(%) | 容重(g /L)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ug /kg) | 黄曲霉毒素B1(ug /kg) | 色泽气味 | 霉变率含量(%) | 玉米赤霉烯酮(ug /kg) | 铅(mg /kg) | 镉(以Cd)mg /kg | 总汞(以Hg)mg /kg | 总砷(以As)mg /kg | ||||||||
24C23XJY(略) | 玉米 | 2000 | 不限 | 国标二等 (含) 以上 | 2023 | ≤45 | ≤14 | ≤1.0 | ≤6.0 | ≥700 | ≤800 | ≤14 | 正常 | ≤2.0 | ≤60 | ≤0.2 | ≤0.1 | ≤0.02 | ≤0.5 | 滥坝库2-1号仓 | 刘烨畅 (略)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为30元/吨(散装)、40元/吨(包装);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
2、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入库前卖方及时提供该标的粮食产地(略)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略)(铁路/水路:货物运单(略)(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略):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略),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3、水杂扣量:采购方对来粮(略),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但有秸秆等有机杂质的,须进行过风整理,吹出的秸秆由供方承担,随车除皮;因库区无清杂设备,杂质>1.0%的直接拒收;水分超过14.0%以上的直接拒收(库区(略))。
4、根据买方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退货。退货造成的保管费等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结算方式:按每入库1000吨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待满仓后结至(略)。买方付货(略)。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符合采购清单要求并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
6、入库期:竞拍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将采购的粮食全部入库完毕,若卖方未按时(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库,若卖方申请延期(略)(含20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略)(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卖方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限期退回已入库粮食,超期未拖走的粮食,买方有权进行销售。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略)。
7、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8、火车站距离库区大约28公里。
9、联系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