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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5日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
联系方式:028-****7737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 1 | 冯彧、 冯峻豪 | 继承50% | **县洪川镇九胜大道二段518号7幢3单元4层4号 | 川(2019)**县不动产权第****154号 | 土地:8.58㎡ 房屋:87.44㎡ | 住宅 |
公告单位:****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