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广西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遥感监测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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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广西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遥感监测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广西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遥感监测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略).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m分辨率)对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进行3期遥感监测,及时掌握(略),形成重点建设用地遥感影像数据集,并建立重点建设用地疑似违规开发问题清单。

(二)技术要求:满足《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遥感监管技术指南》《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等技术文件相关要求。

(三)时间要求:(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或能提供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单位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六)采购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如无法提供,请出具关于无法(略),须加盖公章);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1)、询(略)(附件2)(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书等(附件3)(必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略)(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略)。成交原则为排序顺位第一的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略),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略)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7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办公楼2号楼415办公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略)

联系人:陈妍霓,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采购询价记录表

3.服务承诺书

4.综合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略)

(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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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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