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设备一批(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HJGS[GK](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修改(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调整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系统模块也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应重新获取(略),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项:

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略)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略)(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略)。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现调整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略)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2、删除(略)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注:以下参数所涉及的外型尺寸、重量等外形规格要求未设置偏离范围的,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3%范围内偏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信息变更
病理设备一批(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当前信息
2024-05-10
2024-05-07
流标公告
病理设备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