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方采取年租金(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加年固定分红(200元/亩/年)收入模式,此外,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50元/亩/年计算,承租方每年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固定分红及管理费,报名视为认可,就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4、该地块只能从事农业种植,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 承租方应具备(略),不得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6、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7、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并了解地块详情,一旦(略),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略),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土地承租权,将扣除成交方交纳的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出租; 9、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略)10、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11、该地块流转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7年10月20日止,若自成交之日起到2027年10月20日止不足三年半,承租方也必须按三年半支付租金、固定分红及管理费。合同期满,承租方(略),否则地(略)12、该地块如有粮食补贴、秸秆补贴等农业相关补贴,补贴(略)13、该流转地块面积共850亩,其中7(略),150亩为孙小屯村集体预留地(含部分沟渠路),成交后(略)1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略)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5、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