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关于乐清市人民法院智慧移动执行(二期)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略)年05月14日 17:(略)
预算金额 ¥(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略) (略)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略)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试点开发的“智慧移动执行”项目是**中院“智慧执行”项目的子系统。该项目以一线执行法官工作中的痛点难点为出发点,致力于为执行法官打造便捷、数据互通、智能化、数据化的外出执行移动办案平台,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快捷、高效、智能办理执行案件。
(略)智慧移动执行(一期)项目由(略)负责开发实施。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要求,本次需对一期项目迭代升级,进行项目二期开发。考虑到智慧移动执行项目(略)的延续性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略)进行谈判,由其负责(略)开发等工作。

二、(略)

名称: (略)

地址: **省**市余杭区**街道联创街188号5号楼401室

三、公示期限

20(略)年05月13日 至 20(略)年05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 /

地 址: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传 真: (略)

地 址: (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中标通知
乐清市人民法院关于乐清市人民法院智慧移动执行(二期)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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