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任楼湖采煤沉陷区水域管理优化方案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街道129号金保中心2001/2002/2009/2010/2011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 濉溪县任(略) |
服务范围 | 磋商文件要求全部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
服务时间 | 10个日历天。 |
服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略)。 |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略) 0561-6079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淮北市梅苑路6(略)(北区)11(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