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已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略)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县佳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县佳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兰桥镇新华村、正树村、巨龙村和寨瓦村;梅江镇八幅村、邑中居委和关田村;钟灵镇凯贺村、秀田村和新厂村以及清溪场街道的格维村和上屯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实施规模面(略)(其中**6000亩、改造提升6000亩)。
(2)田块(略)。缓坡整治2951.81亩,梯田整治202.75亩,梯台(略).80亩,条格(略).83亩,恢复(略).15亩,**3.0m宽土质(略) 3886米。
(3)地力提升工程。增施(略).19亩。
(4)灌溉与排水工程。新修蓄水池4口,新修取水点1座,新修(略).176千米,整修灌溉沟渠2.328千米,新修灌溉管道2.167千米,新修管涵80座,新修箱涵1座,新修排水沟14.556千米,整治排水沟3.917千米。
(5)田间道路工程。新修机耕道13.225千米,整治机耕道19.124千米,机械进出土质**3.886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市**县2024(略)
1、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所设计的内容、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水田指标验收入库。
2、(略):由各标段中标人全面负责各标段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运营(运营期限为10年),自行承担土地流转费。中标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略)。
本次招标的5个标段须按(渝农发【2022】102号)文件进行利用具体要求为:采取粮油轮作、种养循环、水旱轮作等产业发展模式,不断提效稳粮、扩面增产,每年达到两季以上。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50 日历天 ,缺陷(略) 12 个月,运营期为 10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略)
标段 | 项目地址 | 建设规模(亩) | 最高限价(元) |
1 | 兰桥镇寨瓦村、巨龙村 | 2211.5 | (略).62 |
2 | 兰桥镇新华村、正树村 | 3647.6 | (略).52 |
3 | 钟灵镇 | 2167.67 | (略).51 |
4 | 清溪场街道 | 1502.42 | (略).30 |
5 | 梅江镇 | (略) | (略).50 |
2.7 其他:一个投标人可对上述五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取得前一个标(略),不得成为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一至五标段依次开评标),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相应顺延或由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县佳沃(略) | 代理机构: |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略) | (略) | ||
(略) | (略)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略) | (略) | ||
(略) | (略) | ||
(略) | (略) |
**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施工和现代农业产业运营(三标段)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略) |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略) |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综合交易中心 | **银行**支行 | (略)-(略) |
**土家族苗族(略) |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 (略) |
**土家族苗(略) | 中国邮政储蓄(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