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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申请人王存喜与被申请人罗广林、天安****公司****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一案,申请人王存喜向我院提出,请求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凡注册地址在**省**市范围内自愿参加且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请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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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