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塔什店镇2023年“五小”工程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施工(略)
中华人(略)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略),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市塔(略)
工程名称**市塔什店镇2023年“五小”工程
建设地址**巴州**市塔什店镇
建设规模300.0平方米
合同工期(略)合同价格65.6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巴州基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健
设计单位**开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戴晓春
施工单位**大疆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冬
监理单位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坚海朝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