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香自然规告字[2024]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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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香自然规告字[2024]4号)
香自然规告字[2024]4号 2024年05月14日
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略)GB00160 宗地总面积: 4059.7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淑阳大街南侧,康宁路东侧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5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4059.7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9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10
起始价: 1084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宗地编号: (略)GB00719 宗地总面积: 49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规划S7路南侧,康平路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40.000≤ 并且 ≤6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7.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4935
投资强度: 45(略) 保证金: 20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19
起始价: 368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宗地编号: (略)GB00050 宗地总面积: (略)米 宗地坐落: 大香线西侧,蒋北路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3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65.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7427.6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17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01
起始价: 39(略)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略)GB00058 宗地总面积: (略)米 宗地坐落: 府前街北侧,康平路东侧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7.000
主要(略):
商务金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商务金融用地 2871.6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42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09
起始价: 76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https://(略)gov.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略)。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至 (略)到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到 香河县便(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网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4、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宗地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6、涉及土地与地上物一同出让的(131024002014GB00160(2024-44)、131024001007GB00058(2024-43)号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131024106231GB00719号(2023-310)宗地,按照《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3-310号地块的出让意见》,控制性指标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亩均产值大于等于6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30万元/亩;单位能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标准;单位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9、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http//:www.hebpr.cn)进行查阅。 10、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11、本次拍卖由(略)移交给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八、 联系(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0316-8321309,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16-8676017,代理公司18533785618/15230662924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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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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