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物利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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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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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利和****公司55%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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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283.91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5-15
网络竞价
1、据评估报告载:(1)标的企业租赁的办公场所,位于****区**嘴街鼎兴大厦A座25层,租赁面积324.66平方米,每年租金592504.5元,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外投资-中物利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处于停产和股权冻结状态,标的****公司进行出资且计划注销,由于公司处于股权冻结状态,注销手续目前无法办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职工安置方案;,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审计报告;(3)2024年3月财务报表;(4)**中物利和****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500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须完成名称变更登记。9、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按照《**中物利和****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履行职工安置相关工作。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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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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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物利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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