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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1 | **睿希****公司 | **省****经济开发区包公大道9号 |
2 | ****管理局 | **市**县**中路61号 |
3 | **** | **省**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 |
4 |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祥泰路8号3#2058 |
投诉人:**睿希****公司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包公大道9号
被投诉人:****管理局、****
地 址:**市**县**中路61号、**省**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祥泰路8号3#205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中标人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该作为无效标。
投诉人投诉事项2:中标候选人****没有签订过垃圾分类亭或房屋合同,本次投标过程中,****涉嫌使用伪造业绩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2、处理结果:****政府采购合同,被****管理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