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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05月11日 发布了2024-JQ04-F1036**某部2024年-2025年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明确商务评审表中业绩部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副食品配送业绩(其中服务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需同时提供该企业国有资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查询软件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等),每提供1份年配送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发票查询记录截图(无需提供发****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收款凭证提供金额的30%以上即可)。发票记录截图****总局网站的查询截图,网站查询不到或信息不符视为无效发票,业绩分为0分。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未携带合同原件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为0的得0分)。年配送金额以该合同期限内任一时间起算的连续12个月发票累计金额计算,银行收款凭证需达到发票累计金额的30%。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