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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下张红色旅游公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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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 |
签订合同后需派遣相关人员到**县驻场审核,并在18个工作日内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初稿)。 |
2024-05-15 09:30:00 |
投资额(¥****2650.09元) |
¥95000.0 - ¥150000.0 |
2.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增)付费的方式计算确定。 2.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2.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3.2‰计算确定; 2.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2.8‰计算确定; 2.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4‰计算确定; 2.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计算确定; 2.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6‰计算确定; 2.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2‰计算确定; 2.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额的0.8‰计算确定; 2.2审减(增)付费额按照项目送审总金额所在区间选取付费费率,计算公式为审减(增)付费额=项目总金额所在区间付费费率×审核总值,审核总值=∣审减值∣+∣审增值∣具体如下: 2.2.1.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6%计算确定; 2.2.2. 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44%计算确定; 2.2.3. 项目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28%计算确定; 2.2.4. 项目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12%计算确定; 2.2.5. 项目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0.96%计算确定; 2.2.6. 项目总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0.88%计算确定。 2.2.7. 项目总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核减(增)付费费率按0.8%计算确定。 |
3(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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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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