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省**市大石头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86 |
合计金额小写: ****98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陆元整 |
1.项目名称:**省**市大石头冲**建筑用石料用灰岩矿勘查;采购项目编号:****
2.合同金额:****986元(详见附件)
3.合同期限:90天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勘查工作外业结束,勘查人提交通过自然**主管部门组织的野外验收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勘查人支付合同暂定签约酬金60%的勘查费用。勘查人提交通过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勘查报告,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后一个月内双方办理结算;发包人按结算价一次性付清剩余勘查费用。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勘查人应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发包人在付款时,有权扣减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详见附件
质量标准:符合《矿山**储量管理规范》(DZ/T0399-202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建筑用砂》(GB/T14684-2022)等标准(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通过主管部门的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取得野外验收意见书和报告评审意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2 发包人义务2.2.2 发包人委托勘查人搜集的资料:同通用条款。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同通用条款 。
2.3 发包人代表姓名:唐敏 职务: 产业发展部部长 联系方式:135****8289;授权范围: 代表发包人单位负责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代表发包人在涉及发包人重大利益事项(包括工期顺延、暂停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等)的文件上签字确认,应由发包人盖章为准。
3.1 勘查人权利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1]: 除发包人书面认可外,不得进行分包 。
3.2勘查人义务勘查人应当规范开展工作,为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勘查人在为发包人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勘查人人员自身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勘查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由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向勘查人追偿。
3.3 勘查人代表姓名:叶锋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86****9937 ;授权范围:代表勘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查质量、安全等全方面管理,对工程勘查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7.违约责任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查人的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1]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查费用,每延迟一日,应向勘查人支付所欠费用万分之三违约金。[2]
14.2 勘查人违约
14.2.2勘查人违约责任
(1)勘查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勘查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勘查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向勘查人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勘查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因勘查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勘查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查费外,并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所有损失,赔偿数额不以本合同约定价款为限,勘查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勘查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勘查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进场提供服务或未按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勘查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向勘查人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勘查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2、由于勘查人提供的成果资料不符合相关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勘查人应负责无偿返工至达到符合要求,如勘查人拒不返工、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是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向勘查人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勘查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详见附件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省******社区一环南路229号 | 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横店 |
法定代表人: | 刘健康 | 法定代表人: | 高宝龙 |
委托代理人: | 唐敏 | 委托代理人: | 叶锋 |
电话: | 0731-****817 | 电话: | 027-****0886 |
传真: | 0731-****817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