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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对“******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第一次环保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13日。
现申请**调试时间。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4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年产化妆品包装瓶盖3000万个、化妆品包装瓶身1000万个。
通讯地址:**市**区丹灶镇****基地迎金三路 2 号 F 车间一楼之一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