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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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2024-05-15 11:41


各单位、部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 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 等专业水平”参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2021年—2024年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开具推荐信)后由本人网上申请的方式。预报名人员请在****管理处,对接后期工作流程。市财政部门公开选聘将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初审-组织培训考试-选聘名单公示-评审专家入库”等5个工作流程。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将对选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开展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通过初审人员的培训考试。

具体选聘公告和选聘流程及****财政局网站查询。

三、提交申请资料时间

即日起,至 2024年6月7日18:00。

四、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五、评审品目

申请系统中评审品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下设的最末级评审品目均可选择,申报最擅长的评审品目不超过3个。

重点申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其他家具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安全服务、广告服务、被服装具等工作的人员,如因职称(或职业资格)不对应,但从事上述评审品目相关采购工作一年以上且能够胜任采购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推荐。

请各单位、部门积极宣传,申报过程如有****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022-****0361。

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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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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