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宁墩水厂PE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人

名称:****

地址:**市**中路123号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1幢008室

项目名称

**省**市城乡供****水厂PE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4日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地址:****园区莫愁湖路8号

投标报价:****582.42元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65分

项目负责人:陆兴明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水厂管材采购

2、**县城市供水管网(一包)采购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企业奖项:2019****政府“**市绿色示范企业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开发区广屏路19号

投标报价:****070.26元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96.97分

项目负责人:李同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再生水管网材料采购)

2、PE实壁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HDPE双壁波纹管采购(四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企业奖项:2023年获得“****政府质量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开发区沿河大道3号

投标报价:****633.11元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6分

项目负责人:王博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标段PE管材管件采购

2、**区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标段 PE 管材管件采购(第二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企业奖项:2023****政府“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条初步评审标准中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0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10(招标人)、0563-****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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