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探索建立收益共享机制,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节余集约水平,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有关部门拟定了《**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及处置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0834-****332向我局提供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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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及处置方案(试行)
为推进**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厅****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301号)《****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推荐指标》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市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区管委会、****改革局、****科技局、****、**市商务经济**和外事局、****税务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
(一)招商引资类。通过招商引资进驻**市的工业企业未按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未完成全部建设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要求,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进驻****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建成后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等未达到《****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推荐指标》****开发区外的工业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控制性指标较低类。土地出让后2年,按企业建设现状,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工业用地;建成的工业企业项目,其产出强度、税收等连续2年低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推荐指标》规定指标1/3的工业用地。
(三)围多建少类。工业企业取得土地2年(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起算)以上,尚有1/2以上土地未建设,存在大面积空闲土地的工业用地。
(四)违反政策类。工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的。
(五)停建停产类。停建、缓建工业项目用地,停建缓建工业项目是经批准不再继续建设或暂缓建设的建设项目。停建工业项目是指因产品不需要、条件不具备、技术落后、投产后亏损、重复建设或可以挖掘现有企业潜力而无需另建新项目等原因,不再继续建设的项目;缓建工业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调整投资结构,或者由于在短期内其产品不急需、条件暂不具备(如产品尚未定型,地质**不清,原料、主要建筑材料和关键设备尚未解决,供水、供电、运输等外部条件暂未落实,“三废”污染问题短期内不能解决等),短期内暂缓建设的项目;停产半停产工业项目用地,是指超过2年未产生主营利润的工业项目用地。
(六)限制类、淘汰类。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用地是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
第四条 低效工业用地处置。
****管委会、****改革局、****科技局、****、**市商务经济**和外事局、****税务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定期会商联动,对下列情形作出处置。
(一)招商引资类情形处置。****管委会、****、**市商务经济**和外事局对市域内招商引资类工业企业开展调查,对涉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企业通过现场排查、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认定并****人民政府审核后,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限定期限内按处置方案履行约定义务。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违约责任条款处置。
(二)停建停产类情形处置。****管委会、****对市域内工业企业开展摸排调查认定。通过与工业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制定停建停产类工业用地整改方案。能恢复生产的支持企业制定恢复生产计划限期恢复生产;恢复生产确有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转型升级、转让重组,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完成整改;工业企业无力整改或者拒绝整改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对其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三)控制性指标较低类情形处置。****改革局、****科技局、****对市域内工业企业开展摸排调查认定,与控制性指标较低类工业企业协商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督促企业完成整改达标。
(四)违反政策及限制、淘汰类情形处置。****管委会、****、****改革局、****科技局联合开展调查认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要求用地单位立即终止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整改后方可复工建设;建成后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要求用地单位立即终止违法行为,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根据违法违规事实制****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处置。
(五)围多建少类情形处置。****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与工业企业协商,结合企业用地实际,对未利用部分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第五条 处置程序。
(一)摸底排查。****管委会、****改革局、****科技局、****、**市商务经济**和外事局、****税务局联合定期对市辖区内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辖区内涉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和类型。
(二)审核确认及处置。****管委会、****改革局、****科技局、****、**市商务经济**和外事局、****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形成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充分征求工业企业意见,报市政府确认后处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