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应委托方申请,现通知将5月16日上午10:30交易的**市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采购清单特别说明中的第7条“若卖方未按时足额入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罐,若卖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罐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5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修改为“若卖方未按时足额入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罐,若卖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罐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
特此通知
****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