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绩效评估限期整改复评拟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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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绩效评估限期整改复评拟**果的公示
时间: 2024-05-15 15:46

为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创业培训办学质量,按照《**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吉人社联〔2022〕145号)、《关于对**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的通知》(长人社办〔2023〕67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2019年-2022年认定的52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其中13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由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共计三个月。整改期满后,**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踏查及综合评审,******学校等5家机构复评通过,拟评定为“基本合格”;吉****学校等8家机构在下达责令整改告知书后,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拟取消**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现将复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从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绩效评估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0431-****2882

传真:**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0431-****9971

电子邮箱:****@163.com

收件单位:**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通讯地址:**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

邮编:130061

****

2024年5月15日

(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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