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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15 09:23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本项目商务标打分“企业业绩”变更为“投标人不少于五年污水源供热项目运营经历,有多个运营项目的,每个项目得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运营的营业执照、合同或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文件)批准(签订)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