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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塘稍(团肥)220****电站 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塘稍(团肥)220****电站 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解压密码****0515).zip
批 文 号:合环辐审(电磁)[2024]25号
发文日期:2024年5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境局辐射处
联系电话:0551-****8085
传真:0551-****8086
地址:**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