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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船安置房二期(S14-1、S15-1、S19-3-1地块)及配套道路全过程造价咨询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石船安置房二期(S14-1、S15-1、S19-3-1地块)及配套道路全过程造价咨询”补遗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调整为: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本项目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后乘以(1-本项目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为5%。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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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