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黄坊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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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黄坊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方式修改为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7.其他资格要求:“增加条款3、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的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被列入《**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异常名录》******厅“**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内公布的问题单位名单(已列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并以下列格式为准:

资格文件部分“删除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资格文件目录序号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建造师注册编号统一修改为职称证书编号。

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20日15:00。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更正数据为准。

四、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一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五、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政府网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各投标人均已收悉。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4年5月1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5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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