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增发国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万州区)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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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区)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1:区发改委的招投标业绩,新公司或者增项的资质企业,把时间调整到2023年1月注册的。经过查看其他项目新企业提问的业绩需要,回复是2024年1月。明显不符合逻辑,乱扯。2024年1月工商注册需要7个工作日,在申报企业资质,人员及社保,建委审批。时间都要5-6个月左右。资质证书可以打印后在办理安全许可证加法人考试A需要5-6个月。回复2024年1月公司不****管理部门是怎么审查的请问

答:2024年1月1日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或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2:高标准农田符合要求吗

答:高标准农田业绩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问3:已经是综合评标了,还有业绩。才增项的水利企业怎么生存。取消业绩截图。

答:①****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附件7《**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其中,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同意。”之规定,****水利局认定属于技术复杂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符合相关规定。②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③本项目业绩的设置符合《**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的要求。

问4:****发改委、业主单位、代理公司取消业绩截图。能让增项的水利三级企业参与项目,学习《****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

答:①本项目业绩的设置符合《**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的要求。②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5:新公司和增项水利资质的企业没有相关业绩,给新公司和增项水利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机会

答:2024年1月1日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或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6:建议老企业2023年1月后新增项水利资质企业可以参与此项目招标,无法提供业绩。****发改委人性化

答: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7:建议老企业2023年1月后新增项水利资质企业可以参与此项目招标,无法提供业绩。****发改委人性化

答: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8:我公司是2023****公司,没有业绩可以参与不回复脑阔有残疾,2024年1月1日的企业没有业绩可以来投,2024年1-5月共5个月时间,办理资质要4-6个月,安全许可证要2个月左右。

答:2024年1月1日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

问9:请问发改委业主你们是找的那个帮你们设置的这些条件,操作的还可以,综合评估,而且这些王八蛋的要求你们居然还通过了,你们脑壳一天在想什么,钻到钱眼眼里去了吗

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附件7《**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其中,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同意。”之规定,****水利局认定属于技术复杂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符合相关规定。

问10:****公司导致人员社保不足6个月,招标人能否合理调整社保月份,****公司参与投标的机会。

答:****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2024年4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问11:我司成立于2021年,根据国家目前政策要求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理应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议招标人取消单位业绩条款此条要求,给中小企业一定机会,让我们都能参与,感谢为盼。

答:根据《**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业绩要求”。

问12:大疫三年,始自2020年初,终于2022年末,三年时光飞逝,恍惚间,不过须臾,人生却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至于再回忆起2019,已然是4年前的事了。疫情三年,无数企业遭受重创,一些企业倒在困境中。然疫情结束,往往事与愿违,疫情施工单位的影响巨大,施工暂停,我们以为疫情结束,会迎来新的曙光,但是疫情3年,影响的却是未来几年的事,近几年的招标文件上,都要求提供单位类似业绩,这不是施工单位的又一约束限制吗强烈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单位业绩,也希望招标人为我们这些在疫情中坚持下来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强烈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单位业绩,也希望招标人为我们这些在疫情中坚持下来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强烈建议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单位业绩,也希望招标人为我们这些在疫情中坚持下来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发改委乱批

答:根据《**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业绩要求”。

问13:技术方案评分有业主专家不如干脆指定中标单位,何必假惺惺的招标,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人最可贵的莫过于健康自由,挣再****监狱度过我认为得不偿失。

答:****委员会构成:共5人,5名经济、技术专家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未设置招标人代表。

问14: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业绩内容属于选填,你设置项目资质已经是最低等级。明显排斥无业绩的三级企业,违背了1.《****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规定。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答:根据《**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或2024年1月1日起增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22.96元(大写:肆佰伍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贰元玖角陆分)。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中:

(1)人工单价:根据《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

修改为:

(1)人工单价:根据《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建筑部分按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所公布的渝东北人工价格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1.2.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

16.1.2.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施工期间《重****管理站关于发布**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发布对应专业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人工价格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人工单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人工单价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修改为:

16.1.2.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施工期间《重****管理站关于发布**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工程造价》(建筑部分)发布对应专业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所公布的渝东北人工价格(建筑部分)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所公布的渝东北人工单价(建筑部分)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所公布的渝东北人工单价(建筑部分)*(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关于公布**市水利工程2023年第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造价〔2023〕3号)、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所公布的渝东北人工单价(建筑部分)的,按期间对应专业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1±5%)调差。

特此通知。

招标人:******管理站

(****水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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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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