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办公厅《关于将**省列为国家层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环办函〔2015〕494****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779
通讯地址:**市长****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及文件
备案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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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特种砂浆、腻子粉生产建设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18号
18****(备案)(零土地技改)
2023年9月26日
****公示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