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9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5.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及一年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标书代写

3.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不良名单的证明,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网页截图(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05-29 09: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4-05-29 09:30 (**时间)

地点:**市422_第一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09:30)前。标书代写

2、2024年05月2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5月2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158****1323

地址:**市黄沭路19-3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标服务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eb776c4a-4525-4072-bc66-795412f98f7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港头镇

联系人:何书艳

联系电话:138****0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黄沭路19-3号

联系人:沈溪

联系电话:158****1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溪

电话:158****1323


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5
招标公告
【新】2023年港头镇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采购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