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水泥用灰岩矿-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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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包鸾镇亭子垭村水泥用灰岩矿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4〕(**县)4号

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市****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国自然**部(https://www.****.cn/)、******局(http://ghzrzyj.****.cn)、**市公共**交易网(**县) https://www.****.com/fengduweb/。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范围

拐点坐标

**储量

**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

规模

出让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FDGC202404

**县包鸾镇亭子垭村水泥用灰岩矿

**县包鸾镇亭子垭村

水泥用灰岩

详见《出让文件》

26260.60万吨

3.1614

+913米至+675米

2000万吨/年

16.4

68803

13760.6

备注:

二、出让人:****,地址:**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23-****2538。

三、交易平台:**县公共**交易平台,地址:**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3-****180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在**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2日

拍卖时间:2024年6月13日10:00-2024年6月13日12:00

地点:**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县公共**交易平台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县) https://www.****.com/fengduweb/或进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4年 5月15日9:00时-2024年6月12日 17:00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县公共**交易平台(**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提交报名申请。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已建矿山。拟出让**范围与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性区域不重叠,符合“三区三线”设置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矿业权重叠,不存在采矿权纠纷。工业广场等建设用地已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根据《出让技术报告》截止2023年11月10日拟划定**范围内保有**量56603.90万吨,原**范围未出让的**量为8256.90万吨,本次拟划**范围新增灰岩矿**量18003.70万吨,合计新增水泥用灰岩矿**量26260.60万吨。该宗采矿权原**范围内已出让剩余**储量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储量或者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原**已出让剩余**的价值按《**县包鸾镇亭子垭村水泥用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23)F100号)的评估单价2.62元/吨估算剩余储量价值,并由新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给原矿业权人,开采权利归新竞得人所有。未核实以上价值的,视为竞买人对该价值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是原****公司灰岩矿增划**,原矿业权人相关整合**工作成本、剩余合理可用资产及权益价值已经评估核定,新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向****索取相关评估报告并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2538)。新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整合**工作成本、评估报告内容及相关资产补偿、转接要求全部认可,在报名时须按要求缴纳评估核定的整合**工作成本及资产价值转接金。新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与原矿业权人完成资产转接(原矿业权人竞得除外)。

(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按**市及**县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七)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该宗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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