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宏润核****公司
所在地:**
债权总额:6,411.39万元
债权情况:****(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拥有的**宏润核****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3月2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6,411.3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704.00万元,利息180.96万元,孳生息1,526.43万元。
债务企业概况
**宏润核****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刘春海,注册资本13674.125万元,注册地址:****开发区,主营业务包括:制造核电管道和管配件、高压容器(A1,仅限单层)、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A级锅炉、压力管道元件(A1级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法兰)等。该企业目前维持生产。
抵押情况
该户债权抵押物包括:(1)债务人名下位于**市**县南环**16,121.18平方米工业土地及9,533.97平方米房产;(2)债务人名下位于**县****公司西侧)39,883.31平方米工业土地及7,930.10平方米房产;(3)******公司名下位于****市科尔****工业园区187,720平方米工业土地;(4)刘强名下位于**县沧庆路东侧宏润南小区90.29平方米住宅;(5)刘春海名下位于**县沧庆路东侧宏润南小区128.52平方米住宅;(6)债务人名下42台/套机器设备。
保证情况
刘春海、赵风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委员会裁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得向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转让,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债权转让金额最终以签署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限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孙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0311-****3367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地址:**市红军大街27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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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