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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规定,现对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者反馈核实结果。
一、公示内容
(一)**县罗城镇**咀建筑用砂石矿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不含**范围拐点坐标)
(二)审查申请书
(三)专家组审查意见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公众意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936-****095
通讯地址:**县**镇湿地新区(****办公楼408室)
邮 编:7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