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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6 09:29
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含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518—****9690 通讯地址:****中心十楼 邮编:222200
动物诊疗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
| 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申请验收范围 | 申请验收类型 | 验收情况 |
| 1 | ****医院 | **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11号 | 动物诊疗 | 初验 | 同意推荐 |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