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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就诊对象,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转发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揭榕医保 〔2023〕34号)文件通知内容,我院拟新增以下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我院遵循公平诚信合理原则,经过成本测算,现将拟开展的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 | 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 | 指对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进行定量检测。 | 项 | 156.50 |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全自费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诊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办公室提出,电话0663-****22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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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