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从镇环镇北路以南、中欧电商城北侧地块及地上附属物公开招租的变更及延期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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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价人:

现对乐从镇环镇北路以南、******北侧地块及地上附属物公开招租(项目编号:****)竞价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及延期:

一、竞价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第四条 土地用途

竞价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1.按双方确认的用地面积,地块只限乙方临时用作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将土地另行出借、转租或转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只允许是简易临时建筑,且须按搭建时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

1.按双方确认的用地面积,地****停车场之用,且仅限停放小型汽车,禁止停放大型载货车辆、大型载客车辆等。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将土地另行出借、转租或转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只允许是简易临时建筑,且须按搭建时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

2.第五条 土地临时使用条件

竞价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1.甲方因土****政府城市建设需要需在土地协议使用期限间收回土地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临时租赁土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合理腾退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不超过60日。自乙方收到甲方收回租赁土地的通知之日起,本协议提前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撤场。甲方在收回地块后,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期限并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修理费、行政罚款),无息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但甲方无需向乙方补偿地上临时建设物及附属设施的价值及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地块作为储备用地存在被随时收回的风险,除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外,乙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补偿或赔偿。

2.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撤场,则甲方有权按市场评估标准(市场评估标准与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单价,两者取高值)向乙方计收占用费;乙方逾期撤场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其放弃地上一切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储备土地并处置或委托施工单位清理上述乙方财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因前款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需提前收回临时租赁土地的,参照前款约定的有关程序执行。乙方需提前交回临时租赁土地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甲方因土地开发出让计划、政府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公共利益、规划变更或其它土地开发原因,且有区、县级政府部门文件证明确有前述用地需求的,需在土地协议使用期限间收回土地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临时租赁土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合理腾退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不超过60日。自乙方收到甲方收回租赁土地的通知之日起,本协议提前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撤场。甲方在收回地块后,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期限并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修理费、行政罚款),无息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但甲方无需向乙方补偿地上临时建设物及附属设施的价值及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地块作为储备用地存在被随时收回的风险,除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外,乙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补偿或赔偿。

2.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撤场,则甲方有权按市场评估标准(市场评估标准与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单价,两者取高值)向乙方计收占用费;乙方逾期撤场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其放弃地上一切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储备土地并处置或委托施工单位清理上述乙方财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因前款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需提前收回临时租赁土地的,参照前款约定的有关程序执行。乙方需提前交回临时租赁土地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自行管养好该地块内的绿化养护(包括花草修剪、除草、浇水、灭四害及环境卫生等内容,环境卫生应达到相关部门检查通过的标准);负责该地块的日常卫生保洁(包括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分类以及垃圾房垃圾分类、日常冲洗保洁);负责停车管理、交通疏导指挥工作;负责停车场内的消防、给排水等。

5.由于停车场部分范围下方为广佛环线**1号隧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方进行开挖工程,更不能擅自**、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树立广告牌,如确需添加临时设施,乙方应事先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罚款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收回地块时对地上物不作任何补偿。

6.出租宗地范围外有部分土地权属其他单位,乙方必须与该部分土地权属人充分协商土地使用事宜,****停车场使用。

7.承租地块现状未进行围合,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进行围合的,******使用方的交通情况实施******的管理。****政府部门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美观、安全等要求),乙方须承担后期围合的所有费用。****停车场围合而提出的投诉或相关部门的警告、处罚等处理通知,经甲方研判投诉理由合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拆除至符合甲方要求,整改或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拆除的,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或拆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乙方须自行申办并解决水电及网络使用问题,乙方须承担使用水电及网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时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水表、供电电表及网络的安装费用)。

3.第六条 监督管理和验收

竞价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4.协议使用期届满且不再续租或甲方依法、依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收回土地的,乙方退场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地表硬底化、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保留或清理。如甲方选择对地表硬底化、地上建筑物等进行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或清理,租赁土地上的地表硬底化、建构筑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地表硬底化、地上建筑物等进行清理的,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天内或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宽限期内清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处理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4.协议使用期届满且不再续租或甲方依法、依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收回土地的,乙方退场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地表硬底化、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保留或清理。如甲方选择对地表硬底化、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或清理,租赁土地上的地表硬底化、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地表硬底化、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的,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天内或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宽限期内清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处理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4.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竞价文件原文

现变更为

1.甲方按该地块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若该地块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妥善处理,甲方应当确保不会有第三方对该地块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乙方因卷入该地块权属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和法律责任。

2.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该地块运营方式由乙方支配,乙方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借/租赁过程所涉及的各项相关报批手续;自行负责必要的建设和维护、平整土地及设施投入等一切费用。在使用期间,与租赁土地相关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3.乙方使用土地期间,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临时利用土地的日常管护清理工作,保证临时利用土地的利用条件不被破坏,维护土地上原有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保证临时利用土地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妨碍道路交通,不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益、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所发生的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不得利用该地存放危险物品、填埋垃圾或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应全面落实协议地块内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扬尘防治等主体责任。

5.协议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顺建发〔2012〕81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7〕74 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顺住建函〔2020〕18 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8〕14 号)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有新的管理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地块围蔽、出入口设置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场地排污,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按要求做好现场的防治扬尘工作,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做好裸土覆盖或喷淋工作;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乙方使用地块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卫生、安全、扬尘防治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对本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具有妥善的保管与管理义务。如因乙方不当利用或管理,致使土地地基下陷或标高升高的(地面标高未能保持与周边市政道路地面标高一致),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因乙方不当利用或管理,致使本地块引起的行政性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赔偿损失责任。同时,乙方不得擅自将临时利用土地及其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抵押、转让给他人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7.除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土地范围,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界线外土地。否则乙方须于甲方通知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按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或按市场评估标准(市场评估标准与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单价,两者取高值)向甲方支付超范围占用土地的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正或拒不缴纳土地占用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协议使用期间,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自行清场,涉及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索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1.甲方按该地块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若该地块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妥善处理,甲方应当确保不会有第三方对该地块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乙方因卷入该地块权属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和法律责任。

2.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该地块运营方式由乙方支配,乙方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借/租赁过程所涉及的各项相关报批手续;自行负责必要的建设和维护、平整土地及设施投入等一切费用。在使用期间,与租赁土地相关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3.乙方使用土地期间,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临时利用土地的日常管护清理工作,保证临时利用土地的利用条件不被破坏,维护土地上原有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保证临时利用土地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妨碍道路交通,不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益、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所发生的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不得利用该地存放危险物品、填埋垃圾或进行违法活动。

4.甲方按地上附属物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负责必要的装修提升和维护费用及设施的投入,日常运营、管理、维护等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对地块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房、消防泵房)。地上附属物如有缺失、损坏的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物的价值、评估费用等损失。在使用期间,与地上附属物相关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交纳。

5.乙方应全面落实协议地块内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扬尘防治等主体责任。

6.协议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顺建发〔2012〕81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7〕74 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顺住建函〔2020〕18 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8〕14 号)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有新的管理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地块围蔽、出入口设置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场地排污,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按要求做好现场的防治扬尘工作,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做好裸土覆盖或喷淋工作;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乙方使用地块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卫生、安全、扬尘防治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对本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具有妥善的保管与管理义务。如因乙方不当利用或管理,致使土地地基下陷或标高升高的(地面标高未能保持与周边市政道路地面标高一致),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因乙方不当利用或管理,致使本地块引起的行政性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赔偿损失责任。同时,乙方不得擅自将临时利用土地及其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抵押、转让给他人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8.除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土地范围,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界线外土地。否则乙方须于甲方通知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按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或按市场评估标准(市场评估标准与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单价,两者取高值)向甲方支付超范围占用土地的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正或拒不缴纳土地占用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协议使用期间,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自行清场,涉及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索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二、竞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22日23时59分前

三、联系方式:

(一)交易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0757-****0073

联系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层

邮编:528000

(二)招标人:****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1597

原竞价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价文件与此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竞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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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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