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石龙镇俊伟精密机电生产项目施工问题答疑(1)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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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告内容
问:1、本项目业主代表和招标收买社会评标专家,进行有标记的技术标打高分,从而指定中标单位中标,从而达到业主想要的目的,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之间,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这种属于行贿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新规定、新要求,明确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望监督单位严查,从而达到有效监督! 答:1、未发现以上行为,欢迎各相关单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或线索供相关部门查证。 问:2、这个项目,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勾结投标单位私下运作,使用各种手段把功夫做足,招标单位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投标市场走过场,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一些企业为寻找业务投入很大力量,为取得建设单位的企图高薪私下承诺,什么招儿都用,联络感情,百般应酬,其结果必然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存在违法行为,估计在投标过程中,怀疑几乎所有投标单位都是报价一致偏高的,这样损害了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中标,内定投标人!希望业主和监督 处理,严查!怀疑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招标代理串通专家评标,进行有记号的技术标打高分,排斥其他投标人,指定中标单位。而且在诚信分的影响下,基本都没有诚信分100分的企业中标项目。 答:2、未发现以上行为,欢迎各相关单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或线索供相关部门查证。 问:3、这次项目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业主单位给出相对应的金钱利益收买和串通代理单位,企图操控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共同拉高报价,然后让代理单****公司达到高价入围,高价中标的目的!根据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监督单位在未开标前查清这些串通投标的猫腻,揪出关键人,再重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答:3、不存在串通情况,欢迎各相关单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或线索供相关部门查证。 问: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本项目是方法二开标,信用分高的企业可以串通投标人或评标委员,这样可以互相拉高报价,这样的方法开标有何意义如何实现投标法。 答:4、未发现串通情况,欢迎各相关单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或线索供相关部门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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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答疑公告
(澄清公告)东莞市石龙镇俊伟精密机电生产项目施工问题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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