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布耶碳酸锂厂生产过渡期供能保障项目的特殊情形公示
|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 项目名称 | 扎布耶碳酸锂厂生产过渡期供能保障项目 | ||
| 采购人(单位) | **** | ||
| 项目简介 | 鉴于**矿业及锂业高科提出2024年4****工厂开始热负荷试车,较“**扎布耶**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 供能合同”中约定2024年6月30日供能时间提前。根据2023年11月25日**矿业、宝**能、****公司****公司召开会议并签订会议备忘录,明确:为满足碳酸锂厂试车用能需求,基于碳酸锂项目已机械竣工,新增工程建设及运营等。过渡期供能保障项目为光热EPC项目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和光热EPC有交叉施工,********电站的EPC总包单位,为保障时间节点,有利于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如期实现碳酸锂厂试车用能需求,现委托****实施扎布耶碳酸锂厂生产过渡期供能保障项目。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招标管理办法(2023)版》第4.2 依法不招标中:(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该项目与原建设项目之间不能分割,与生产、设备关系密切,需要资质明确、维保人员稳定、维保技术水平成熟、熟悉甲方生产和设备、与甲方配合较好的单位承担实施,以保证能快速地响应检修维保任务,从而达到设备状态良好、生产稳定运行的目的。按照制度规定可以不招标。 |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 拟推荐供应商 | **** | ||
| 公示期限 | 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5月23日 |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沈彦177****0808 | 监督人及电话 | 唐清荣187****5590 |
附件: 特殊情形公示.pdf